爱普生产品增值服务合同(OA-不含打印头服务版)
爱普生打印头保险服务合同
本增值服务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旨在说明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爱普生”)及其认证服务机构与用户在爱普生增值服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用户在购买增值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条款。购买增值服务即表示用户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
本条款为一般条款,若爱普生与用户就增值服务内容有其他书面约定的,以其他书面约定为准。
2.1 本增值服务包含延长保修期服务,但不包含打印头的保修服务。
2.2 本产品包含打印页数限制要求(依据《延保期打印页数限制》),且在延长保修期限内产品达到该打印页数限制,则增值服务自产品到达打印页数限制之时终止。
2.3 爱普生及其认证服务机构将依据本条款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以下称“本服务”)。增值服务的服务质量检测和管理,由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2.4 本服务适用于爱普生商用打印机的部分机型,具体型号请咨询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或爱普生服务热线。
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方可申请购买本服务:
3.1 该产品为通过爱普生的正规销售渠道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未经第三方或用户改装且处于良好状态的爱普生产品并且产品仍在标准保修期内。
3.2 用户可通过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购买增值服务,服务机构详细信息可通过爱普生官网或爱普生服务热线400-810-9977进行查询。
3.3 根据用户所提供的产品使用年限、打印页数*、耗材使用情况、零件更换等具体情况,经爱普生认定为可购买本服务的产品(以最终爱普生公司认可和判断为准);
3.4 按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资料并经过爱普生审核合格;
3.5 符合爱普生对购买本服务的其它要求。
注:
打印页数*:产品对打印页数限制有要求,如使用中已超出打印页数限制,将不能购买本服务。
详细请参照《延保期打印页数限制》。
爱普生保留接受或拒绝用户申请的一切权利。
爱普生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提供本服务。用户如将产品移出此区域将不能享受本服务。
用户向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提出购买需求,由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在增值服务销售系统中录入,爱普生在确认录入系统的产品符合本服务的购买条件后,审核通过,本服务开始生效。如因申请的产品不符合爱普生要求的购买条件而导致爱普生拒绝提供本服务,爱普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用户/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如已经支付购买本服务款项的,收款方应当退还该等款项)。
若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未能履行本条款或服务内容中承诺的服务,且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将应用户书面要求退还用户购买本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如因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无法合理预见和控制的因素或因用户方面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服务则不受本条所限。
如因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害,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对用户的损害赔偿仅限于有形财产,且不超过实际损失。爱普生及其认证服务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间接或连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爱普生认定的以下情况不属于增值服务的范畴:
8.1 打印头的维修、更换等保修服务;
8.2 产品的故障、损坏是由于用户在非爱普生公司指定的工作环境下(如电源、温度、湿度、海拔或大气压等)使用的;
8.3 产品的故障、损坏是由于用户使用非爱普生原装或指定选件、附件发生故障(如电池泄露或爆炸等)导致的;
8.4 因用户使用过程中产品被病毒感染等情况导致的产品故障、损坏;
8.5 产品的故障、损坏是由于用户使用非爱普生原装正品耗材(色带、墨水、打印纸、碳粉、光盘等)而造成的;
8.6 因用户保管不当(如鼠害、虫害、液体渗入、异物进入等其他类似原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或造成产品零部件的丢失;
8.7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损坏;或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产品本身、产品包装箱、产品手册/说明书和其他形式的资料)上所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操作而造成的故障、损坏;
8.8 由于电脑软件及硬件连接所造成的故障;
8.9 因用户在搬、运中造成的故障损坏;
8.10 未经爱普生公司的书面授权对爱普生产品进行的拆卸、维修、改装等而造成的故障、损坏;
8.11 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故障、损坏。
9.1 用户同意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将被更换的旧备件的所有权无偿转归爱普生所有,用户应在要求修理时将被更换的旧备件交付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
9.2 对于非三包产品,为缩短维修周期等目的,可能存在使用拆机备件进行维修的情况。
10.1 打印头及消耗品(色带、墨盒、打印纸、碳粉等)不在保修范围内;
10.2 随机附件(产品手册、光盘等)的丢失、毁损等,爱普生公司不保证提供;
10.3 用户须自行对存储于爱普生产品内的数据的安全性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及备份;爱普生不对任何用户的文档、程序等数据丢失或可移动存储介质发生故障等情形承担直接的或间接的责任;
10.4 对于产品故障导致用户发生的间接损失以及未来收益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用户在产品存在第8条中规定的情形而以隐瞒或欺骗的方式购买了本服务时,或者用户拒绝将被更换的旧备件交付爱普生时,爱普生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且不退还用户购买本服务的款项。
11.2 因使用或自行添加非正品色带(盒)、墨水,将可能损坏产品,如用户实施了该等行为的,爱普生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并不予退还用户购买本服务的款项。
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或随机资料等作为本条款的附件,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服务所引起的争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意一方均可向爱普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供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条款于 2023年4月1日生效
本保险服务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旨在说明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爱普生”)及其认证服务机构与用户在爱普生打印头保险服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用户在购买本打印头保险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条款。购买本打印头保险服务即表示用户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
本条款为一般条款,若爱普生与用户就打印头保险服务内容有其他书面约定的,以其他书面约定为准。
2.1 打印头保险服务,是指为爱普生整机中包含的打印头所购买的维修保险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该打印头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2.2 爱普生及其认证服务机构将依据本条款向用户提供打印头保险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本保险服务的服务质量检测和管理,由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2.3 本服务适用于爱普生商用打印机的部分机型,具体型号请咨询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或爱普生服务热线。
2.4 用户可通过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购买打印头保险服务,服务机构详细信息可通过爱普生官网或爱普生服务热线400-810-9977进行查询。
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方可申请购买本服务:
3.1 本服务适用的爱普生打印机为通过爱普生的正规销售渠道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未经第三方或用户改装且处于良好状态的爱普生产品并且整机中包含的打印头在保险期内(首次购买除外)。
3.2 用户购买并按要求正常使用爱普生原装正品墨水进行打印。
3.3 用户保证未使用过非爱普生原装正品墨水进行打印并承诺不使用非爱普生原装正品墨水进行打印。
3.4 根据用户所提供的打印头使用年限、打印页数*、耗材使用情况、零件更换等具体情况,经爱普生认定为可购买本服务的打印头(以最终爱普生公司认可和判断为准);
3.5 按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资料并经过爱普生审核合格;
3.6 符合爱普生对购买本服务的其它要求。
注:
打印页数*:打印头对打印页数有限制,如使用中已超出打印页数限制,或者超出打印头的保险期限,将不能购买本服务。
爱普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接受或拒绝用户申请的一切权利。
爱普生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提供本服务。用户如将产品移出此区域将不能享受本服务。
用户向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提出购买需求,由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在增值服务销售系统中录入,爱普生在确认录入系统的产品符合本服务的购买条件后,审核通过,待用户支付相应保险费用之后,本服务开始生效。如因申请的产品不符合爱普生要求的购买条件而导致爱普生拒绝提供本服务,爱普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爱普生认证服务机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1若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未能履行本条款或服务内容中承诺的服务,且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将应用户书面要求退还用户购买本保险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如因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无法合理预见和控制的因素或因用户方面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服务则不受本条所限。
6.2 在本条款有效期内,如因用户原因导致违反本条款第3条约定,爱普生有权中止/终止本服务,爱普生不予退还用户购买本保险服务的款项。在此期间,一旦打印头发生故障,用户需付费维修。对于中止的情形,如经爱普生书面确认,用户重新符合第3条约定的购买条件,则本服务条款可继续执行,直至到期终止。
如因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害,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对用户的损害赔偿仅限于有形财产,且不超过实际损失。爱普生及其认证服务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间接或连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爱普生认定的以下情况不属于打印头保险服务的范畴:
8.1 故障、损坏是由于用户在非爱普生公司指定的工作环境下(如电源、温度、湿度、海拔或大气压等)使用的;
8.2 故障、损坏是由于用户使用非爱普生原装或指定选件、附件发生故障(如电池泄露或爆炸等)导致的;
8.3 因用户使用过程中被病毒感染等情况导致的故障、损坏;
8.4 用户使用非爱普生原装正品墨水;
8.5 因用户保管不当(如鼠害、虫害、液体渗入、异物进入等其他类似原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或造成零部件的丢失;
8.6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损坏;或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产品本身、产品包装箱、产品手册/说明书和其他形式的资料)上所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操作而造成的故障、损坏;
8.7 由于电脑软件及硬件连接所造成的故障;
8.8 因用户在搬、运中造成的故障损坏;
8.9 未经爱普生公司的书面授权对爱普生产品进行的拆卸、维修、改装等而造成的故障、损坏;
8.10 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故障、损坏。
9.1 用户同意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将被更换的旧备件的所有权无偿转归爱普生所有,用户应在要求修理时将被更换的旧备件交付爱普生或其认证服务机构。
9.2 对于非三包产品,为缩短维修周期等目的,可能存在使用拆机备件进行维修的情况。
10.1 消耗品(色带、墨盒、打印纸、碳粉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10.2 用户须自行对存储于爱普生产品内的数据的安全性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及备份;爱普生不对任何用户的文档、程序等数据丢失或可移动存储介质发生故障等情形承担直接的或间接的责任;
10.3 对于打印头故障导致用户发生的间接损失以及未来收益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用户在打印头存在第8条中规定的情形而以隐瞒或欺骗的方式购买了本保险服务时,或者用户拒绝将被更换的旧备件交付爱普生时,爱普生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且不退还用户购买本服务的款项。
11.2 因使用或自行添加非爱普生原装正品墨水,将可能损坏打印头,如用户实施了该等行为的,爱普生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并不予退还用户购买本保险服务的款项。
因本保险服务所引起的争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意一方均可向爱普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供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条款于 2023年4月1日生效
原2022年6月22日生效的【增值服务条款】:增值服务条款